預防接種是預防、控制乃至消除疫苗可預防傳染疾病最經濟有效的手段, 也是政府為群眾提供的最基本公共衛(wèi)生服務項目之一。兒童預防接種的普及使 全國疫苗可預防疾病發(fā)病率降至歷史最低水平。我國免疫規(guī)劃仍面臨諸多挑 戰(zhàn),其中提高特殊健康狀態(tài)兒童的預防接種率,仍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?;?于此,廣東省醫(yī)師協(xié)會兒科醫(yī)師分會召集專家撰寫《特殊狀態(tài)兒童預防接種(廣 東)專家共識》,審視疫苗使用數據及國內外使用經驗,旨在更加科學、規(guī)范地 為特殊狀態(tài)兒童提供預防接種保障,提高全民接種率。本共識涉及腫瘤、血液 系統(tǒng)疾病、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、器官移植、免疫功能缺陷、心臟疾病、新生兒等幾 種特殊狀態(tài)兒童的預防接種。同時本共識強調,群體情況不能代表個體表現, 針對具體個體需嚴格參照疫苗說明書和國內接種指南。
1 國內疫苗情況及分類
由于中國國情與歐美國家不同,國外的疫苗指南并不能直接應用于國內。 例如,與多數國家應用的甲型肝炎病毒甲醛滅活疫苗相比,國內更多采用的是 免疫原性更強的自研減毒活疫苗[1,2];乙型腦炎(簡稱乙腦)病毒因為在歐美、澳 洲等地發(fā)病率較低,無需疫苗廣泛防護,所以歐美各國均未將該疫苗列入常規(guī) 計劃中,我國則由于該疾病傳播風險度高,將其列入I類計劃疫苗防護,且與 發(fā)達國家通用的滅活疫苗不同,我國廣泛使用的是減毒活疫苗(SA14-14-2)(表 1)[3]。
表1 |
國內主要疫苗種類 Table 1 Major vaccine categories in China 2 疫苗不良事件與疫苗猶豫 2.1 疫苗不良事件 |
部分兒童接種疫苗后會出現皮疹、發(fā)熱、紅腫等不良反應[4],但很少發(fā)生嚴 重的不良反應,主要疫苗不良事件表現及相應處理見表 2。公眾對疫苗安全性 的認識和爭議有所增加,這主要是因為疫苗接種群體的增加,使得接種后發(fā)生 |
的不良事件隨接種群體的擴大而有所增加。這些不良事件包括對疫苗的真實反 應和與疫苗接種相關的偶合事件。盡管公眾可能對疫苗安全性存在擔憂,但與 這些疫苗所預防疾病的風險相比,疫苗接種獲益遠遠大于風險。 表2 主要疫苗不良事件表現及處理 Table 2 Characteristics and treatments of the common adverse events after vaccination 2.2 疫苗猶豫 世界衛(wèi)生組織(WHO)關于疫苗猶豫的策略咨詢專家工作組提供了以下定義 [5]。 (1)疫苗猶豫是指盡管可獲得疫苗接種服務,但仍延遲或拒絕接種疫苗。疫 苗猶豫的行為是復雜的,具有背景特異性,根據時間、地點和疫苗的不同而存 |
在差異。其受多種因素影響,如懈怠、便利性及信心。(2)懈怠是指自認為疫苗 可預防疾病的風險較低。(3)便利性是指疫苗產品供應情況、接種者家庭的支付 能力及接種服務的可及性。(4)信心是指相信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信任醫(yī)療 保健系統(tǒng)及推薦疫苗接種的政策制定者。 盡管國內全部疫苗拒絕的總體比例較低(<2%),但有大量父母拒絕接種 1 種 或多種疫苗,或要求采用替代性接種方案接種疫苗[6]。尤其對于特殊狀態(tài)兒童的 家長來說,他們對于疫苗的安全性及對本身疾病的擔憂、疾病診治所帶來的各 種繁雜事務的壓力均加劇了這一現象。由于特殊狀態(tài)兒童較普通兒童更易遭受 感染,尤其應注意該群體兒童的預防接種,要做好疫苗猶豫風險性的充分告知 和家長思想工作。 疫苗猶豫及拒絕最常見的原因是對于疫苗安全性的擔心。具體的安全性疑 |
問包括上述的不良事件、某些疫苗的特異性不良反應及更普遍化的擔心,一些 負面的意外事件和媒體消息,以及反疫苗團體的活動信息和宣傳(尤其在西方國 家)加劇了父母對安全性的擔憂[7],疫苗常見安全性疑問及目前結論見表 3。 |
表3
疫苗常見安全性疑問及目前結論
Table 3
Common safety questions about vaccines and current conclusions 與接種了疫苗的同齡人相比,未接種疫苗的兒童獲得疫苗可預防疾病的風
險更高。觀察性研究和數學模型顯示,水痘風險約增加至 9 倍,麻疹高達 35 倍,百日咳則為 6~28 倍[12,13]。
3 腫瘤患兒的預防接種
3.1 接受化療前的患兒
腫瘤患兒應在放療、化療前及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劑治療前接種所有需要接 種的疫苗,見表 4。滅活疫苗應在化療、放療 2 周前接種,活病毒疫苗應在放 療、化療 4 周前接種。一般無需在放療、化療后再次接種,但造血干細胞移植 (hematopoietic cell transplantation,HCT)受者除外。
表4 腫瘤患兒預防接種方案 |
Table 4 Vaccination program for children with tumor 3.2 接受放療、化療且在腫瘤確診前未完成初免計劃的患兒 接受免疫抑制治療的患兒和/或惡性腫瘤控制不佳的患兒禁止接種活疫苗 [包括卡介苗(bacillus calmette-guerin,BCG)、麻腮風(measles-mumps- rubella vaccine,MMR)疫苗、水痘疫苗(varicella vaccine)和輪狀病毒疫苗(rotavirus vaccine)等][14](表 4)。如果惡性腫瘤已緩解,則建議在化療結束 3 個月后,或抗 B 淋巴細胞免疫治療 6 個月后,對血清學陰性者接種上述疫苗(條 件不允許可不進行血清學檢測直接接種)[15]。 推薦在放療、化療及免疫抑制的間歇期和維持期使用滅活疫苗。接受這些 治療的患兒免疫記憶功能仍然存在,可按常規(guī)或強化免疫計劃接種滅活疫苗。 由于免疫功能較健康人受損,疫苗的免疫應答可能達不到最佳效果,是否給予 補種,可咨詢免疫??漆t(yī)師進行評估[16]。 重度中性粒細胞減少(絕對中性白細胞計數<0.5×109/L)期間不應接種疫 苗,以避免誘發(fā)急性發(fā)熱性中性粒細胞減少。 |
對于放療、化療期間曾接種滅活疫苗的惡性腫瘤緩解期患兒,在化療結束 3 個月后或抗 B 淋巴細胞抗體(如利妥昔單抗等)治療結束 6 個月后,應檢查抗 體滴度,對于血清學陰性患兒,建議采用以下疫苗復種方案,且可同時接種(亦 可無需事先檢測抗體效價即可接種以下大多數疫苗)。 (1)單劑量 MMR 疫苗、脊髓灰質炎滅活疫苗(inactivated poliovirus vaccine,IPV)、乙型肝炎疫苗;(2)1 劑 13 價肺炎鏈球菌結合疫苗(13- valent pneumococcal conjugate vaccine,PCV13)(前提是以往未接種與年齡 相適應的劑次);(3)1 劑或多劑 23 價肺炎鏈球菌多糖疫苗(23-valent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vaccine,PPV23)(在 PCV13 后接種);(4)1 劑 b 型流感嗜血桿菌(Hib)疫苗(前提是年齡<5 歲,或年滿 5 歲但無脾);(5)1 劑流 行性腦脊髓膜炎(簡稱流腦)疫苗(無脾者可接種 ACYW 流腦多糖疫苗);(6)4 價 |
人乳頭狀瘤病毒疫苗(4-valent human papillomavirus vaccine,4vHPV):前 提是年齡>9 歲,如果已完成初免,則再接種 1 劑;如果以往未預防接種,則采 取 3 劑次方案(0、2 和 6 個月);(7)若有條件,應在接種 MMR 疫苗后 6~8 周檢 測麻疹和風疹抗體狀態(tài),未實現血清學轉化者應再次接種。水痘病毒血清學陰 性者應在停止化療至少 6 個月后接受 2 劑次水痘疫苗接種程序。 |
4 其他血液系統(tǒng)疾病的預防接種 4.1 出血性疾病及接受抗凝治療患兒 |
出血性疾病患兒(如血友病)存在疫苗注射后局部血腫的風險,應在接受凝 血因子替代療法或類似治療后,盡快安排肌內注射接種疫苗。 對于接受抗凝治療的患兒應明確抗凝治療的持續(xù)時間,如為短期可推遲接 種。在預防接種前應進行抗凝水平檢測,如果國際標準化比值(INR)>3.0(華法 林)或給藥后 4 h 的抗Xa[低分子肝素(LMWH)]水平>0.5 U/mL,應延遲肌內注 射。 出血性疾病患兒或接受抗凝治療者,亦可考慮皮下接種途徑減少出血及血 腫(肱三頭肌上外側,23G 或 25G 針頭,與皮膚 45°進針)。但通過皮下途徑接 種疫苗,可能導致免疫應答下降,需要接種額外的劑次,因此如果疫苗接種僅 |
有肌內注射模式,仍首選肌內接種(請咨詢專家意見)。 其他措施:可采用細針(23G 或更小口徑);接種后不可揉搓注射部位,應 用力按壓 5~10 min;告知疫苗接種者/看護人血腫風險;出現小血腫可采用冰 敷和固定[17]。 4.2 有血小板減少癥病史患兒 有血小板減少癥或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病史的兒童接種 MMR 疫苗后,可能出 現臨床意義的血小板減少[18,19],美國預防接種咨詢委員會(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s,ACIP)建議對于有血小板減少癥病史的患兒,應 根據風險和效益的評估結果來酌情決定是否接種此類疫苗[20]。 脾臟是體內最大的淋巴器官,是生產 IgM 抗體的主要場所之一。脾竇通過 單核巨噬細胞吞噬循環(huán)中的細菌,特別是未受調理作用的微生物[21]。在脾功能 受損病因中,血液系統(tǒng)疾病占很大比例(如血紅蛋白病,包括鐮狀細胞病、溶血 性疾病、異基因 HCT 等),甚至導致脾切除[如原發(fā)性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癥 (immune thrombocytopenia,ITP)、脾功能亢進、脾切除等]。明顯脾功能損傷 可導致莢膜微生物感染及相關膿毒癥、死亡風險增加,包括肺炎鏈球菌、腦膜 |
炎奈瑟菌和 Hib[22],應積極接受相應細菌疫苗的預防接種[23](表 5)。 |
表5 解剖性無脾或功能性無脾患兒的預防接種 Table 5 Vaccination program for children with anatomical or functional absence of spleen 疫苗應盡量在脾切除術前 14 d 接種完畢??赏瑫r在不同解剖部位進行多種 疫苗接種(但某些疫苗不能同時接種,如 PCV13 與 PPV23)。如術前未接種,可 在手術 14 d 后接種,明顯脾功能受損患兒亦應按此推遲接種(表 5)[24,25]。 |
接受輸血(包括大量輸血)者無需重復接種既往接種過的疫苗。 滅活疫苗的使用方式:滅活的抗原通常不受循環(huán)抗體的影響,因此滅活疫 苗可在輸入抗體之前、之后或同時接種。對于某些傳染病(如乙型肝炎、狂犬病 和破傷風)的暴露后預防,可推薦同時使用抗體(免疫球蛋白)和疫苗。 減毒活疫苗的使用方式:免疫球蛋白和含血漿的血液產品含有來自供體的 血液抗體,可能會抑制機體對腸胃外活病毒疫苗(如乙腦減毒活疫苗、甲型肝炎 減毒活疫苗、含麻疹及水痘的活疫苗)的免疫應答。接受任何血液制品(包括免 疫球蛋白、血漿或血小板)后再接種胃腸外減毒活疫苗仍需間隔 3~11 個月,二 者的間隔時間取決于所給予的免疫球蛋白的類型和半衰期(表 6)。血液制品不 影響口服活疫苗(脊髓灰質炎病毒疫苗和輪狀病毒疫苗)的接種[26]。在使用腸胃 外活病毒疫苗后的 14 d 內,如需要使用含抗體的產品,應在一定時間間隔后重 復使用疫苗劑量。 表6 |
血液制品治療和減毒活疫苗接種之間的推薦間隔時間[27] Table 6 |
Recommended interval between blood product treatment and live attenuated vaccination[27] 皮質類固醇的治療劑量和持續(xù)時間決定了其對免疫系統(tǒng)的影響。即使給予 更低的劑量也可能導致兒童的免疫應答出現一定程度的損害。 接受小到中等劑量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[潑尼松及其等效藥物<2 mg/(kg·d)或患兒體質量>10 kg,<20 mg/d,治療<1 周;或日劑量較低(1 mg/kg)及隔日給藥方案,治療<4 周],滅活疫苗接種不受影響,也可接種減毒 活疫苗[28]。 |
接受中等或大劑量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[潑尼松或其等效藥物≥2 mg/(kg·d)或患兒體質量>10 kg,≥20 mg/d][14]:(1)滅活疫苗:可接種(免疫 功能抑制,免疫應答降低,預防接種的效果因人而異)。(2)減毒活疫苗:停用 激素治療>3 個月,可接種[28]。 7 HCT的預防接種 患兒在接受 HCT 后存在嚴重的免疫功能損傷[29],對疫苗的保護性免疫反應 較差,且在接種病毒活疫苗后可能出現病毒增殖,因此需設計合理的 HCT 疫苗 接種方案[30,31]。異基因 HCT 接受移植物后可提供給受體免疫保護作用,但這種保 護作用短暫且受 HCT 預處理方案、移植物抗宿主病(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,GVHD)及移植后免疫抑制劑應用等因素影響。 7.2 HCT前預防接種 免疫功能正常的 HCT 候選者應根據年齡、疫苗接種史和疾病暴露史,按常 規(guī)接種計劃進行疫苗接種[23]。其中,病毒活疫苗接種應在預處理方案開始 4 周 前完成,而滅活疫苗應在預處理方案開始 2 周前完成(表 7)。 |
表7 造血干細胞移植患兒的預防接種 Table 7 Vaccination program for children with hematopoietic cell transplantation 7.3 HCT后預防接種 患兒在 HCT 后早期存在嚴重的體液、細胞免疫抑制,之后免疫功能逐漸恢 復,產生功能性 B 淋巴細胞和出現 T 淋巴細胞反應[30]。若出現 CD4 細胞計數恢 復,則提示患兒免疫系統(tǒng)的恢復[32]。 HCT 最初 24 個月內,受者應完全避免接種病毒活疫苗;無活動性 GVHD 且 未使用免疫抑制劑的患兒,HCT 后 24 個月需接種部分特定疫苗。預防接種的方 法總結,見表 7[23]。 8.1 腎臟病和腎移植中重度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兒 |
重度免疫功能低下患兒禁忌接種活疫苗[33]。 日潑尼松(或等量其他劑型)劑量>2 mg/kg 或≥20 mg/d 且連續(xù)用藥>1 周,或每 日劑量>1 mg/kg 且連續(xù)用藥>4 周。 等量其他劑型:5 mg 潑尼松對應 4 mg 甲潑尼龍、20 mg 氫化可的松、0.75 mg 地塞米松。 8.2 免疫抑制劑治療患兒的預防接種[34] 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的腎臟患兒可接種滅活疫苗。 減毒活疫苗應在停用環(huán)磷酰胺>3 個月,停用鈣調磷酸酶抑制劑(CNI)(如環(huán) 孢素 A、他克莫司)、來氟米特、嗎替麥考酚酯(MMF)>1 個月后再接種。 |
免疫功能抑制,免疫應答降低,預防接種的效果因人而異。 8.3 生物制劑治療患兒預防接種 接受生物制劑,如利妥昔單抗治療的腎臟病患兒建議停藥 6 個月后再接種 疫苗[14],因利妥昔單抗治療 6~10 個月患兒的體液免疫功能才逐漸恢復。 |
接受腎移植的患兒應在移植前完成相應的疫苗預防接種。移植后禁止接種 減毒活疫苗[35],滅活疫苗可在移植后 6 個月再接種。腎移植患兒的預防接種建 議見表 8。 |
表8 兒童常見腎臟病免疫抑制狀態(tài)下預防接種推薦 Table 8 Recommendations for vaccination in immunosuppressed children with common kidney diseases |
8.5 腎臟病和腎移植患兒部分疫苗接種注意事項 8.5.1 重組乙型肝炎疫苗 所有慢性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患兒和腎移植受者均為乙型肝炎易感人群, 推薦接種乙型肝炎疫苗[35,36]。 慢性腎衰竭和腎病綜合征患兒是肺炎鏈球菌的易感人群,推薦接種肺炎鏈 球菌疫苗[14]。可通過使用 PPV23 和 PCV13 這 2 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為此類患兒提 供更廣泛的保護,但由于 PPV23 不能誘導 2 歲以下患兒產生足夠的免疫反應, 不推薦用于 2 歲以下。對于已完成 PCV13 計劃免疫(共 4 劑)的 2 歲以上慢性腎 臟病(CKD)患兒,推薦在末次 PCV13 接種 8 周后接種 1 劑 PPV23,5 年后復種 1 劑;而對于未接種過 PCV13 的 CKD 患兒,若<6 歲,推薦完成常規(guī) 4 劑 PCV13 接 |
種后再接種 2 劑 PPV23,若≥6 歲,推薦接種 1 劑 PCV13。 8.5.3 流感疫苗 建議 6 個月以上的患兒接種。8 歲以下的兒童和之前沒有抗體的個體,需 要接種 2 劑滅活疫苗,2 劑之間間隔應≥1 個月。既往已接種 2 劑或以上者,以 后每年接種 1 劑流感疫苗即可[37]。 |
9 免疫功能缺陷病患兒的預防接種 9.1 免疫功能缺陷病患兒的免疫情況 |
在預防接種過程中,最重要的是要對接種兒童的免疫功能是否有異常進行 判斷和評估。 一般來說,滅活疫苗在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兒和免疫功能正常者通常具有相 同的安全性。然而,免疫功能低下者的免疫反應強度和持久性可能會降低[38]。 評估體液免疫的檢查包括免疫球蛋白、免疫球蛋白亞群類水平和特異性抗 體水平(如破傷風和白喉)。證明細胞免疫狀態(tài)的實驗包括淋巴細胞數(即全血細 胞分類計數),描述淋巴細胞亞群的計數和比例(即 T 淋巴細胞和 CD4+T 淋巴細 胞與 CD8+T 淋巴細胞比值),以及檢測特異性或非特異性刺激后 T 淋巴細胞增殖 或功能的試驗(如淋巴細胞增殖試驗)[39]。 |
9.2 原發(fā)性免疫缺陷病(primary immune deficiency disease,PID)患兒的 預防接種 PID 是先天性免疫功能受損的一類異質性疾病,以單基因缺陷為主,迄今 發(fā)現 354 多種疾病、344 種基因,涉及天然免疫或適應性免疫應答。雖然單一 種類的 PID 多為罕見病,但 300 多種 PID 的總和是一個較龐大的群體,總發(fā)病 率約為 1/5 000[40]。 2017 年國際免疫學會(IUIS)公布了 PID 最新分類(9 大類):聯(lián)合免疫缺陷 病、其他已明確表型的免疫缺陷綜合征、抗體缺乏為主的免疫缺陷病、免疫失 調病、吞噬細胞的數量和/或功能的先天性缺陷、固有免疫缺陷、自身炎癥性疾 病、補體缺陷、自身抗體相關的擬表型 PID。 由于存在胎傳抗體,絕大多數患兒出生時無明顯臨床癥狀,且 80%無家族 史[41]。 對于 PID 患兒來說,接種減毒活疫苗存在風險,須注意詢問病史,建議警 惕如下表現[42]:反復細菌感染或深部皮膚/器官膿腫;1 次或多次嚴重感染(如腦 膜炎、骨髓炎、膿毒癥等);感染呈慢性病程或常規(guī)治療無效;持續(xù)鵝口瘡或皮 膚真菌感染,尤其 1 歲后復發(fā)性鵝口瘡;機會感染(肺囊蟲病、肺曲霉菌病 |
等);臍帶脫落延遲(>30 d);減毒活疫苗(特別是 BCG)接種后不良反應(如播散 性 BCG 病、水痘疫苗感染、脊髓灰質炎疫苗感染及輪狀病毒減毒活疫苗導致的 腹瀉等);持續(xù)低淋巴細胞(<2 500 個/μL)或其他血細胞減少癥(中性粒細胞缺 乏);胸腺缺如;家族中有 PID 患者或與其類似癥狀者。 PID 患兒接種滅活疫苗基本是安全的(免疫功能抑制,免疫應答降低,預防 接種的效果因人而異)。一般情況下禁忌接種活疫苗,但要根據接種疫苗的益處 (如可預防嚴重致死性的感染)和疫苗本身引起的不良反應之間的平衡做出決定 [38]。建議根據 PID 分類標準做疫苗接種決定(表 9)。 |
表9 原發(fā)性免疫缺陷病預防接種建議[38,43] Table 9 Recommendation of vaccination for children with primary immune deficiency disease[38,43] 小于 2 歲的 HIV 感染患兒接種疫苗后可產生較好的體液和細胞免疫,2 歲 |
后免疫反應下降,所以 HIV 感染母親所生新生兒應盡早接種疫苗。HIV 流行 20 年后全球約有 5 萬名 HIV 感染兒童接種了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,共報道 了 2 例疫苗相關麻痹型脊髓灰質炎(vaccine-associated paralytic poliomyelitis,VAPP)。出現嚴重癥狀的 HIV 感染者不建議接種疫苗。無癥狀 性 HIV 感染和癥狀性 HIV 感染的疫苗接種禁忌證不同(表 10)。 |
表10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母親所生兒童國家免疫規(guī)劃疫苗建議 Table 10 National immunization program vaccine recommendation for children born by mother infected with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與有免疫力的兒童相比,HIV 感染的兒童感染水痘和帶狀皰疹后出現并發(fā) 癥的風險升高[43,44,45],HIV 感染患兒預防接種程序見表 11。 表11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患兒預防接種程序[47] Table 11 Vaccination procedures for children with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|
infection[47] 月齡以上的 HIV 感染者應接受 2 劑單組分水痘疫苗,間隔 3 個月[45,46]。 目前無重度免疫抑制(即≤5 歲兒童的 CD4+T 淋巴細胞百分比≥0.15 持續(xù) ≥6 個月,>5 歲兒童的 CD4+T 淋巴細胞百分比≥0.15,且 CD4+T 淋巴細胞≥200 個/μL 持續(xù)≥6 個月),無麻風腮疫苗接種史的所有≥12 月齡 HIV 感染者,建 議接種2劑MMR疫苗。 如果沒有檢測 CD4+T 淋巴細胞百分比,可根據 CD4+T 淋巴細胞計數評估是 否為重度免疫抑制。以下情況定義為無重度免疫抑制:6~12 月齡,CD4+T 淋巴 細胞計數>750 個/μL 持續(xù)≥6 個月;1~5 歲,CD4+T 淋巴細胞計數≥500 個 /μL 持續(xù)≥6 個月。 |
10 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患兒的預防接種 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患兒預防接種建議見表 12。 |
表12 神經系統(tǒng)疾病患兒預防接種建議 Table 12 Vaccination recommendation for children with nervous system diseases 10.1 熱性驚厥(febrile seizures,FS) FS 不是預防接種的禁忌證,可以接種疫苗。 預防接種可能會促發(fā) FS,但不存在導致或加重癲癇的危險性。由疫苗引發(fā) 的 FS 與其他非疫苗發(fā)熱誘發(fā)的 FS 具有相同的良好預后,兩者在日后 FS 發(fā)作頻 率、發(fā)作總次數、FS 轉歸、發(fā)生癲癇危險性及智力運動發(fā)育的遠期預后等諸多 方面均無明顯差異[14]。 疫苗接種的注意事項:應該考慮在這種情況下對受種者接種特定疫苗的獲 益和風險。如果風險大于獲益,則不應接種疫苗,反之則應接種疫苗。 疫苗接種均不會加重癲癇、腦性癱瘓或智力低下等神經疾患的病情,也不 會對其最終預后造成負面影響,因而不應是常規(guī)疫苗接種的禁忌對象。但對診 斷尚未確定,或癲癇發(fā)作尚未完全控制,或病情呈進行性加劇的患兒,應等待 |
疾病診斷明確,或癲癇發(fā)作完全控制 0.5 年以上,或原發(fā)病情穩(wěn)定后再恢復正 常疫苗接種程序。在可能情況下,盡量選用無細胞疫苗[14]。 已經控制的癲癇,或具有癲癇家族史,或病情已經穩(wěn)定的其他神經系統(tǒng)疾 病患兒不是疫苗接種的禁忌證,可以接種疫苗。但穩(wěn)定的神經系統(tǒng)病癥(如腦性 癱瘓,控制良好的驚厥發(fā)作或發(fā)育延遲)、驚厥發(fā)作家族史不是禁忌證[20]。 需要注意:以前接種百日咳疫苗(無細胞或全細胞百日咳疫苗)后 7 d 內患 過腦病者,不應該接受額外劑量的含百日咳疫苗[20]。 急性感染期、神經系統(tǒng)感染進展期不宜接種疫苗;感染治愈后或后遺癥期 (病情已穩(wěn)定)可以進行預防接種[20,48]。 |
對于神經系統(tǒng)損傷、先天性神經系統(tǒng)發(fā)育不全及腦血管病、神經系統(tǒng)代謝 病及遺傳性疾病、孤獨癥不是疫苗接種的禁忌證[14]。 簡單無分流或左向右分流先天性心臟病,血流動力學穩(wěn)定,不并心力衰 |
竭,可按計劃正常接種[14]。 左向右分流先天性心臟病,并顯著肺動脈高壓、血流動力學障礙及心力衰 竭,短期內需行體外循環(huán)下心血管手術的患兒,暫緩接種[14]。 |
發(fā)紺型先天性心臟病血流動力學及心功能穩(wěn)定,行擇期手術的患兒,可按 計劃正常接種;并顯著低氧血癥、血流動力學障礙及心力衰竭,短期需行體外 循環(huán)下心血管手術的患兒,暫緩接種。 并無脾綜合征、DiGeorge 綜合征等免疫受損兒童,參考免疫功能異常接種 建議相關章節(jié);慢性心血管疾病并嚴重肺動脈高壓、心力衰竭患兒,暫緩接 種;心臟手術(體外循環(huán)或心內植入物)后 3 個月,血流動力學及心功能穩(wěn)定, 可按計劃正常接種[14]。 11.2 特殊心臟疾病患兒 (1)川崎病:確診川崎病患兒,病情穩(wěn)定 6 個月后,可預防接種,建議謹慎 |
接種減毒活疫苗[49]。接受 IVIG 治療的患兒,參考免疫功能異常接種建議相關章 節(jié)。 (2)病毒性心肌炎:確診心肌炎患兒,病情穩(wěn)定 6 個月后,可預防接種,建 議謹慎接種減毒活疫苗;接受激素沖擊治療的患兒,參考免疫功能異常接種建 議相關章節(jié),具體心臟病患兒預防接種建議見表 13。 表13 心臟病患兒預防接種建議 Table 13 Vaccination recommendation for children with heart disease 12 新生兒的預防接種 正常新生兒(含母嬰同室新生兒):無合并疾病的正常新生兒按照國家規(guī)定 正常進行預防接種。 高危新生兒(包括母親罹患疾病而新生兒初篩后正常的):出生觀察 6~12 h 無異常后可進行預防接種。 |
12.2 存在其他疾病的新生兒 (1)急性感染性疾病:主要指細菌性感染(新生兒肺炎、新生兒敗血癥、新 生兒壞死性小腸結腸炎、新生兒細菌性腦膜炎等)。急性感染性疾病住院治療期 間需暫停接種,感染控制病情穩(wěn)定后,在治愈出院前可正常接種乙型肝炎疫苗 和 BCG,抗生素治療對此 2 種疫苗效應無影響,應盡量保證出院前進行接種。 |
(2)新生兒黃疸及其他系統(tǒng)疾病:包括神經系統(tǒng)(窒息、顱內出血等)、心血 管系統(tǒng)(動脈導管、卵圓孔未閉及其他先天性心臟病)及遺傳代謝性疾病。不需 |
治療者可正常預防接種,需要住院治療者需暫緩接種。病情穩(wěn)定后,在治愈出 院前進行評估,盡量保證正常出院患兒在出院前進行預防接種。 (1)乙型肝炎疫苗接種:早產兒與早產兒母親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情況及 出生體質量有關,母親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或狀況不明,無論出生體質 量多少,都必須在出生 12 h 之內接種乙型肝炎疫苗及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,然 后出生 1、2、7 個月分別接種 3 次乙型肝炎疫苗,共計 4 次(表 14)。乙型肝炎 病毒表面抗原陰性且出生體質量>2 kg 可在出生 0、1、6 個月進行乙型肝炎疫 苗接種,而出生體質量<2 kg 的早產兒在出生 1 個月或出生體質量>2 kg 后進行 |
乙型肝炎疫苗接種,然后在第 2 個月及 7 個月分別進行乙型肝炎疫苗接種[50]。 表14 早產兒預防接種建議 Table 14 Vaccination recommendations for premature infants 質量及糾正胎齡有關,只有病情穩(wěn)定的早產兒,出生體質量>2.5 kg 和糾正胎 齡超過 37 周之后才能進行 BCG 的接種[51]。 |
(3)早產兒其他疫苗接種:建議早產兒住院期間不接種其他疫苗,患兒治愈 出院后按照實際年齡進行接種或補種,超早產兒(<28 周)/超低出生體質量兒 (<1 500 g)由于其免疫系統(tǒng)不完善,建議出院后由??漆t(yī)師進行評估后提出預 防接種建議。 (4)需要額外加強接種疫苗建議:超早產兒(<28 周)/超低出生體質量兒(<1 |
500 g),建議在出生 2、4、6、12 月齡時接種 4 劑 PCV13。并且可以在 4~5 歲 接受 1 劑 PPV23 加強免疫,尤其是患有慢性肺病的早產兒[52]。 |
(5)流感疫苗必須在早產兒≥6 月齡開始接種。在接種流感疫苗的第 1 年, 需要至少間隔 4 周接種 2 劑次疫苗[53]。 (6)接種方法:早產兒或低體質量兒應于大腿前外側行肌內注射。針的長度 應參照早產兒肌肉量來確定,多數用于小于常規(guī)足月兒的針型,2.22~2.54 cm。 孕婦可接種滅活疫苗從而對自己及新生兒進行預防,但禁止孕婦接種活病 毒減毒疫苗和活細菌疫苗。推薦孕婦接種疫苗如下。 |
孕婦罹患流感會增加早產等問題的風險,如接種了流感疫苗,新生兒在出 生 6 個月內也能得到保護。流感疫苗在妊娠期間的任何時間都可以接種,但只 能使用注射式疫苗而不能使用噴鼻式。 孕婦接種百白破疫苗后,新生兒在出生 2 個月內都能得到保護,2 個月時 可以接種百日咳疫苗。推薦孕婦在懷孕 27~36 周期間接種百白破疫苗,從而給 新生兒提供最大程度的保護。 孕婦有家庭成員感染了甲型肝炎病毒,或去甲型肝炎流行地區(qū)旅行,以及 生活環(huán)境差或飲水不衛(wèi)生都應該接種甲型肝炎疫苗,應接種 2 劑,間隔 6 個 月,可以對新生兒進行保護。 孕婦如果有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危險因素,且尚未獲得對乙型肝炎病毒的 免疫力,需要接種乙型肝炎疫苗。危險因素包括:在過去 6 個月內有超過 1 名 性伴侶,近期因性傳播疾病接受了治療,正在接受透析,近期或目前吸毒,以 及性伴侶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。如要接種乙型肝炎疫苗,應在 6 個月內接種 3 |
劑。 12.4.5 肺炎鏈球菌疫苗 孕婦如果有糖尿病等特定的健康問題,需要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。 12.4.6 腦膜炎球菌疫苗 孕婦如果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特定的健康問題,需要接種腦膜炎球菌疫苗 (MCV3、MCV4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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